1.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规划,全省90个县(市、区),到2012年底全部县(市、区)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并通过省级人民政府认定;到2015年基本实现县域义务教育现代化,到2020年全省全面实现义务教育现代化。
2.采取有效保障措施,确保完成浙江省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规划和义务教育学校现代化建设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
3.加大省级统筹,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费保障机制,安排省级专项经费扶持欠发达地区和薄弱学校,支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办学。
4.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作为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县(市、区)创建和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
5.“十二五”期间,注重义务教育内涵发展,加强学校科学管理,提倡学校文化建设,提升学校办学品质,形成“轻负担、高质量”的长效机制。
6.认真做好“完善教师资格制度”、“改革中小学教师培训制度”、“嘉善县推进义务教育教师流动”等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项目的相关工作。
7.即向教育部提交如下文件以作备案:①浙江省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规划(含时间表) ②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 ③浙江省承担的国家教育体制改革有关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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