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精品国际科技期刊发展座谈会召
·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严正声明
· 国内学术期刊需提升竞争力
· 专业期刊如何防范学术不端
· 学术期刊走出去专题培训开班
· 学术期刊走出去培训班本月举办
· 人民教育出版社与中国摄影著作
· 新闻出版总署整治教辅材料
· 河南举办期刊主编岗位培训班
· 第二届中国出版政府奖期刊奖获
· 中国期刊协会教育期刊分会在北

    教育传媒信息网是致力于教育传媒发展,依托丰富人脉资源,为广大教育工作者服务、经过合法注册备案的综合性网站。网站以“功自心诚,利从义来”作为发展理念,将“承诺、信誉、口碑、求实、效率、严谨”视为网站发展的生命,赢得了广大朋友的大力支持与尊重。

 
    教育资讯  
湖北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禁止委托第三方招生

      近日从湖北省教育厅获悉,湖北今年将执行新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自考助学不得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介入招生宣传或参与招生。

  据了解,近年来,每到高招时节,各地的自考助学活动就很混乱,一些机构故意混淆办学性质和层次,误导考生和家长;还有少数中介机构为了收取回扣,代替招生,进行虚假宣传;社会培训机构与高校合作办学,根本不具备办学条件,有的专业甚至连老师都没有,不少考生抱着“低分读重点大学”的梦想,被不少社会助学机构忽悠。

  为此,《办法》规定,自考助学机构送审备案的招生简章、广告要印有自考助学机构的详细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办学详细地址,学习类型及毕业证书类型,教学条件、助学形式等多项重要信息,招生简章或广告上须注明“自学考试”、“国家统一组织考试”、“毕业证书由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等字样,要对学习场所、教学设施、师资力量、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进行介绍,助学形式上要明确为全日制或非全日制,防止以主考学校的名义进行招生宣传。

  在招生细则上,《办法》还要求,自考助学机构组织学习者在办学所在地的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考试,禁止组织异地报名考试。自考助学机构发放的入学通知书上也必须明确学习类型及毕业证书类型,注明专业层次、办学地点、助学形式和收费标准等事项。

  据悉,湖北省还将建立自考助学评估制度和自考助学活动公告制度。该省考试院将对自考助学机构的招生、教学、收费、学习者管理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估。教学质量良好、办学行为规范的自考助学机构可申请设置省级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未按规定审核备案或登记注册的自考助学机构,或存在乱招生、乱收费、管理混乱等问题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要求其限期整改,或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减少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或者取消自考助学资格的处理。

 

上一篇:福建:认真落实教育规划纲要 加快建设教育强省    下一篇:福建省教育厅:严禁学校非法向教职工集资建房
版权所有: 教育传媒信息网 企业内部邮箱登陆
网站官方信箱:jycmxxw@163.com